我们是湘汉寿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(蒋家嘴镇)的职工。该企业成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,属于城镇小集体企业。我们进入公司以后,长期居住在蒋家嘴集镇,吃的是当时的县筹粮,户口统一由公司管理(住所地都是汉寿县蒋家嘴镇人民路98号),且户口性质均载明为(居民家庭户),属于典型的城镇居民户。后来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,职工全部下岗失业。由于我们一无责任田土可耕种,二无正当职业赖以谋生,加之大多数职工年老弱多病,因而生活极为困难。
2012年3月15日,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【2012】18号文件,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建议》。我们兴高采烈地按照该文件精神去申请办理参保手续,却被告知由于我们的户口不是城镇户口,不符合参保条件,被拒之政策的大门之外。后来,我们又多次向省、市、县、镇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并且有一部分职工已经转为城镇户口,然而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。
在此过程中,我们始终弄不明白的是,根据我们国家目前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,我国的居民户籍主只分为“农业家庭户口”和“非农业家庭户口”两种类型。从我们的真实的情况看来,显然不属于“农业家庭户口”的范畴。而且在我们这批人中,有些人在正式转为城镇户口之后,其中户口性质依然是“居民家庭户”,这就更加能够证明我们的户口性质是城镇户口而不是农业家庭户口。因此,按照湘政办发【2012】18号文件的精神,我们全部符合参保的各项条件,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为我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,而不应该将我们拒之门外。
更令人气愤的是,在原汉寿县第二建筑公司的职工中,有一些情况完全和我们一样的人(甚至原本不是这个公司的人,却以第二建筑公司的名义参保),他们早就办好了参保手续。有鉴于此,我们不禁要问:既然都是一样的户口性质,为什么有的人能够解决参保问题,而我们偏偏就不能解决?难道我们的祖国的政策还可以因人而异?我们大家都认为政府有关部门至今不为我们解决参保遗留问题,不仅不符合政策规定,而且显得极不公正。
在不断地反映、等待答复和再次反映的过程中,湘政办发【2012】18号文件中的最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时间已逝去。然后有关部门领导给出的答复变成了“现在汉寿县已无这个政策了。”几年来辛辛苦苦来回奔波,最后竟是空欢喜一场。我们这群人都是将近花甲古稀之年的老人,下岗以后多以在建筑施工工地上打零工为生, 大多数人家庭困难,一身病痛。省里的政策出来以后,我们兴高采烈,以为终于老有所依,结果却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政策的空子,被有关部门以莫须有的原因拒之门外。
我们在第二建筑公司工作多年。公司破产后,原来公司的用地、厂房、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经过任何公开清算等程序全都去向不明(下文将对公司原所有固定资产情况做出说明),而下岗的职工没有正真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和安置。现在我们不要求经济补偿,仅要求按照省里的政策自己缴费参保,这样的样卑微的愿望竟然也实现不了。在走投无门的情况下,我们只可以求助于红网这个公众平台,发出我们的恳求。
一、蒋家嘴镇南瓜山公司办公用地,总面积为3.1亩左右,综合大楼6间4层,平房6间(电杆厂旁)下排8间(宿舍4间),会议室2间,食堂2间,另加猪栏厕所。水泥预制场厂房4间,预制场场坪一块,水井一个。大型机械轨道式吊车一台,塔吊4台,大型搅拌机2台,小型搅拌机数台,大型汽车2台,手扶拖拉机2台,和灰机、洗灰机等建筑机械小型设备不计其数,所有办公用品都齐全。
二、蒋家嘴镇马家段宿舍区总面积14.6亩,另增加西头2米宽修围墙,东头划给镇汽运(现为社会车站)为10米,平房8间(包括保卫班、木业加工)二排楼房7间2层,三排仓库4间,四排宿舍9间,五排平房宿舍29间,水塔一个,水井一个,还有水泥预制场2块,大型带锯机一台。
三、蒋家嘴镇鸡窝山公司精麻厂土地面积3.3亩,平房13间(包括食堂)发电机一组,另加保卫班厕所3间,水塔一个,机械设备齐全。
鉴于以上我汉寿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去向不明,公司所有基层职工没有正真获得任何安置,现在贫病交加,老无所依。我们恳请上级领导本着“以人为本”的精神,正视我这些,底层民众的呼声,对上面讲述的情况予以查实,责成有关部门为我们解决参保遗留问题,为我们撑起一片生存的天空,我们将感激不尽!
原汉寿县第二建筑公司(又名:蒋家嘴镇建筑公司)职工在网上发出的“汉寿县第二建筑公司固定资产去向不明,职工请求按政策补缴保险”的帖子,我镇已于2014年10月29日收悉,现就此事回复如下:
1.关于固定资产去向不明的问题。该公司于1985年成立,1986年下半年就处于亏损瘫痪状态,在1988年3月后至2000年期间,先后有四人担任过该公司经理,负债近300万元(含建行、工行、单位往来、材料欠款以及应付职员工资乌纱货款等),经营期间无力偿还。其间资产全部抵押给有关银行和相关企业单位。由于该公司属于资不抵债企业,已无固定资产,2002年镇属企业改制时未将纳入改制范围,不存在固定资产去向不明的问题。
2.关于职工请求按政策补缴保险的问题。近几年,该公司大部分职工要求参加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险,根据湘办发[2012]18号文件,小集体职工一定要符合三个条件(一是必须2011年12月31日以前是非农户口;二是必须在1995年以前在企业工作三年以上;三是要有一定的档案依据。)才能参保。该群体主要是户口不合乎条件,因而未能参保,不属“按政策补缴保险”。而他们要求参加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险的理由是:1.他们都是在80年代初期蒋家嘴镇大办乡镇企业时,作为管理人才、技术人才引进的,在企业工作近30年,属小集体企业职工;2.他们都是城镇居民户口,在原籍地失去了田土,其中有大部分系当地居民,他们原有土地已被征收办了企业,而企业改制又未将土地收回,全部成了无地或少地农民,没有正真获得补偿;3.心理产生了极大的不平衡,他们在企业工作几十年没有参保,而有少部分职工,是因为想吃上城镇低保把户口转为了非农户口,又没在企业工作多长时间,反而挤进了湘办发[2012]18号文件参保范畴;四是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,觉得自已从年青力壮,带着妻儿来办企业,现在老了生活没有依靠。
这类群体为了参保问题多次在各级,镇政府对他们的生活处境深表同情,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,但没有办法解决投保问题。同时根据详细情况镇政府为他们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,但远远解决不了他们的诉求,难以平衡他们的失衡心理。
2014-10-31 16:25:44编辑回复0潇湘剪竹回复中说:“而他们要求参加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险的理由是:1.他们都是在80年代初期蒋家嘴镇大办乡镇企业时,作为管理人才、技术人才引进的,在企业工作近30年,属小集体企业职工;2.他们都是城镇居民户口,在原籍地失去了田土,其中有大部分系当地居民,他们原有土地已被征收办了企业,而企业改制又未将土地收回,全部成了无地或少地农民,没有正真获得补偿;四是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,觉得自已从年青力壮,带着妻儿来办企业,现在老了生活没有依靠。”b这些难道不是符合湘办发[2012]18号文件的政策吗?为啥不给办?/b
至于第三点“3.心理产生了极大的不平衡,他们在企业工作几十年没有参保,而有少部分职工,是因为想吃上城镇低保把户口转为了非农户口,又没在企业工作多长时间,反而挤进了湘办发[2012]18号文件参保范畴;”镇政府发布这样的言论之前有去调查了解过吗?有跟其中的当事人去接触过吗?没有调查了解就把这样的帽子扣在群众的头上,这样真的合适吗?我们中的很大一批人都是企业成立之初进去,破产之后再自寻生路,为什么去办保险被拒之门外?这几十个没有参保的下岗职工,有几个人拿了低保?我们要是有拿低保的本事,还用得着上网来求助吗?